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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下单了却迟迟不发货,算侵权吗?

广东普法 2023-07-02

近日
不少消费者反映
在电商平台上买东西“费劲”
下单后商家不是在备货
就是无理由不发货
问多了还直接取消订单给你退款
这些情况你碰到了吗?





先售卖再备货情况突出

“您的订单商品要从供应商采购,订单商品备妥后,将尽快为您配送。”最近很多消费者反映碰到这种情况。


▲已经下单几天的商品还在采购中。消费者供图


有意思的是,部分订单虽然下单后不发货,但依然正常对外出售中。这着实让消费者费解:难道不是备好货后再开始售卖吗?既然无货为什么还可以正常下单?


有平台商家客服表示,如果需要,可以无条件申请退款。至于为什么不发货,该客服表示,要和供货商沟通。除了显示在备货,还有一部分商品下单后会标注因疫情等原因,物流时效可能延迟。


▲显示在采购中的商品依然可以正常下单。消费者供图


还有消费者表示,下单后商家迟迟未发货,想着也不着急,就这样等着,可过几天后,订单被商家单方面取消了,已收到退款。






商家为降风险规定超长预售期

迟迟不发货有一种情况是超长预售期导致,记者调查发现,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预售”关键词,会有大量的商品采用预售模式销售,从付款下单到发货日期少则几天,多则长达60天。


例如,某图书商家客服表示,“需要出版商印刷后邮寄给我们,一般需要30天至60天内发货。”


▲有的商家称预售期最长达60天。电商平台截图


有分析称,超长预售期可以为商家降低产销成本,实现零库存,完全不用承担风险。并且售卖后就拿到大量沉淀资金,在超长预售期内,这些沉淀资金还可能“钱生钱”,即便后续消费者提出退款,也没有任何负担。






律师解读:故意不发货构成违约

对于迟迟不发货的商家,相关律师表示,商家实际已没有库存却未及时将商品信息下架,如果是故意为之,明显缺乏合理性,未能按照约定发货则构成违约。


“如果是商家一时疏忽,或因为客观因素影响而未能及时处理订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未事先承诺具体的发货时限则不构成违约。”律师称。


律师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展示的商品具有具体、确定的信息,消费者下单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照约定发货。没有法定理由或双方约定而单方取消订单,则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而对于超长预售期商品,律师认为,如果明确告知发货的具体时限,消费者愿意接受而下单,则没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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